| 1、 |
试点阶段申请者首先必须是上海工业设计协会正式会员。 |
| 2、 |
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会员必须具有相应二年、四年和六年的专业工作经历。 |
| 3、 |
在本协会或全国性协会、上海市经委、市科委、市科协等主办的国内外有关工业设计项目、设计会议、设计竞赛、设计评审中被推荐的入选者、优秀获奖者。 |
| 4、 |
在国际工业设计组织主办的设计大会、设计竞赛、学术研讨等活动中的讲演者、优秀者及获奖者。 |
| 5、 |
对某一国(或地区)、某一国际著名企业、公司、集团主办的设计会展、设计竞赛中的获奖者、正式发表论文者,经协会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认定其学术水平达到协会制定的标准,可申请参加评审。 |
| 6、 |
对省部级政府、一级协会组织的学术论文、设计竞赛中前五名获奖者可申请参加评审。 |
| 7、 |
在企事业(包括设计实体)从事工业设计的优秀设计工作者,如成果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确认专业技术业绩后,推荐申请参加评审。 |
| 8、 |
申请者申报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申请表。申请材料需要具备必要的图解、文字、证明的一式三份,其真实性由本人及推荐的主管单位负责,如发现有虚假伪造现象,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外,并由推荐单位根据其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
| 9、 |
申请者申报“工业设计师”或“工业设计管理师”,必须已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初级技术职称资格;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或“高级工业设计管理师”,必须已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中级技术职称资格。对要求破格越级申请者,必须具有卓越的业绩成果和重大贡献,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认真、慎重和严格控制评审条件,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答辩后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