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二) |
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
| (三) |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
| (四) |
凡具有工艺美术师、工程师、技师、助理研究员、讲师等相当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工业设计人员;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专业本科或大专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成绩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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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
| (二) |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
| (三) |
团体会员:以上海工业系统的企业为主,包括愿意参加本协会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教育界、科研界、设计界等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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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荣誉会员:
在学术上和设计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协会建立交往和合作的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工业设计工作者。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协会荣誉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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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1寸冠冕照3张。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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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 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的权利;
(四) 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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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其中:个人会员100元/年, 团体会员1000元/年。
(五)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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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在会员证上应载明交回会员证。会员两年内不履行义务,原则上可视为自动退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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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大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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